潘青[2009]39号
关于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田集街道团工委,区直有关单位团组织:
沈浩同志生前是省财政厅副调研员,2004年2月选派至小岗村任党委第一书记,全省唯一连任两届的下派干部。2009年11月6日因积劳成疾,在小岗村不幸病逝,年仅45岁。沈浩同志6年如一日,以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和对小岗人民的无限热爱,以满腔热情和忘我工作态度,扎根农村,奉献基层,造福一方,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
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沈浩同志去世后,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对沈浩同志的去世表示沉痛悼念,并对深入学习宣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提出明确要求。省委追授沈浩同志“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基层干部”荣誉称号。为深入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弘扬他的崇高精神,团区委决定在全区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的活动。现将学习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全区各级团组织要及时将学习活动的文件精神传达到广大团干和团员青年中,迅速组织他们学习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要重点学习沈浩同志在小岗村近6年来选派工作所取得的突出实绩和其鞠躬尽瘁、勇于创新、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要组织广大团干、团员青年以沈浩同志为榜样,从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中汲取动力,加强个人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提高素质和能力。
二、要创新形式,确保成效。各级团组织要创新形式,组织广大团员青年通过集中学习、座谈交流、乡村广播、宣传栏、互联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在团员青年中开展撰写学习体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举办演讲比赛、征文等形式来加强学习。
三、要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全区各级团组织可通过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图片、专报等形式,及时收集、宣传、上报学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树典型、学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要学用结合,促进工作。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以沈浩同志为榜样,结合各自工作岗位,自觉从思想、工作、作风上查找差距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同时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动力和实际行动,为加速潘集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共青团潘集区委